发新话题
打印【有2个人次参与评价】

[社会] ..

引用:
原帖由 rubypest 于 2008-1-12 12:46 发表 \"\"
作者:stigmata2000 提交日期:2008-1-12 1:26:00  

  随着警方,网络监管局以及律师务所的介入,真相会很快澄清
  
  关于网上讨论的沸沸扬扬的“自杀事情”
  
  1、 2002年12月一个男孩的全家集 ...
估计这个转贴是男方炮制的吧。
若按照常理,女方如果是爱闹的人,不会去选择死的。只有不爱闹的,才往往选择死。
爱闹,是惩罚别人的表现,是宣泄的表现。
不闹,是惩罚自己,折磨自己的表现。

何必这么写,每人都有大脑。
看看博客,看看双方对事物的描述,很容易判断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