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slinda
(......)
发表于 2009-3-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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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单位做发出offer前要考虑清楚,一旦发出offer,就应该执行。不过,口头协议,双方或单方毁约的比例还是挺高的
我的一位好友上次就跟一家公司谈好了具体哪天上班,后来那单位给朋友电话,说是让她等等,原因是原来辞职的员工没时间到公司跟她交接。朋友挺相信对方的,在等的几天里没再投简历了,还认认真真地做了一些准备前去接手的工作,甚至还查了对方出口产品的商品编码等等。结果呢,对方一个电话过来说原来辞职的员工决定不辞职了,所以让朋友不要去单位上班。好友性格温和,她自己倒还没生气,还谢谢对方打电话告诉她不用去的消息。我问她这种情况为何要谢谢对方,如果是我,肯定是骂开了。结果朋友说,如果对方不打电话告诉她,她也许会继续等着,那将会浪费更多时间。在等的几天,她说她也没浪费时间,至少了解了一些办公消耗品的出口。对于好友,我彻底地服了她,她对人对事都爱往好的一面看,所以三十好几的人,看起来跟大学刚毕业的小姑娘一样的年轻。以后我自己也要多跟好友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