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joanna25_3
(库克苏克!真给力)
发表于 2008-5-15 15:16
显示全部帖子
成本法:1、实施控制
2、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长期股权投资无报价和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以我的观点来看,是这样认为的,由他们控制说明你们不具有控制权并且也没有什么重大影响,但是你们投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是有报价且可以计量的,所以应该不是成本法!
那这样看来似乎只可能是权益法,但问题是你们投资固定资产按约定占对方的比例是不是不到50%?
如果是小于50%,由他们控制,你们只是分成收益应该按权益法计算!
投入: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你们的持股比例)
贷:固定资产(原值)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商誉(看差额的借贷方)
被投单位宣告分派净利,按投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