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所谓的公房都是被ZF占领的私房,是从私有性质转换而来的。估计你爷爷是从二房东手里租赁来的,和现在ZF建造的廉租房是两回事。房屋的本来性质就是私有,其产权转移到了ZF手里,使用权则转移到了你爷爷手里。既然是个权益,那么别人想要分享也是个很正常的事。听说现在这种房屋内如果没有户口的,本市的直系都有权利继承,这个你可以去咨询。
至于福利分房,不是每户人家都有资格享受的,因为其分房的主体是单位而不是ZF,主要看单位有没有这个福利。对于单位的职工来说,主要是看他(她)名下是否有住房。如果你家的老宅一直在爷爷名下,那么你父母怎么能算有房呢?单位分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增配,自己不用交房,由单位根据分房条件配给房屋。一种是套配,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交出小房换来面积大一点的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