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ybb0831 于 2008-1-23 12:57 发表 要我就不结,这样的话,始终是一个心结。
查看详细资料
TOP
原帖由 xiaoxinzizi 于 2008-1-23 13:37 发表 可能写的不太清楚,他是说一定要住在上海,不是住在一个房子里。
原帖由 kavin_gu 于 2008-1-23 14:20 发表 不会讲话 做人不知怎样?跟她妈比起来,你是第二呀?人家有血缘关系啊!
原帖由 爱贝妈 于 2008-1-23 15:23 发表 不对吧。 如果是遗产,无遗嘱情况下应先除掉配偶的那一半(夫妻公同财产一人一半),其余作为遗产分配。配偶、父母、子女都作为第一继承人,平分。
原帖由 ww 于 2008-1-23 18:25 发表 你的理解似乎有误,配偶1/2是因为那是共同财产本属于配偶的部分,所以只能支配自己的1/2,而父\母\配偶\子女在这个时候是地位均等的,所以说同等重要的我赞成! 我始终觉得要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因为父母的爱缘于血缘, ...
原帖由 池水临轩 于 2008-1-24 13:57 发表 先结了婚才说,等你有了儿子时,就会明白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