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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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的小孩顶撞我时,我想告诉他,下列的事任选一样,做到后,才有顶撞的权利:
1. 连续3 个月每吃完一餐就须催吐 (孕吐)
2. 乳头被别人吸到破皮达一个月 (喂奶)
3. 肚子塞一颗篮球达 10 个月 ( 怀孕)
4. 接受皮鞭抽打达 48 小时 (生小孩)
5. 10 个月不能喝冰水、咖啡、茶
6. 5个月睡觉不能翻身
7. 10 个月不能出游远行,不能跑跳
8. 10个月不能生病,要不,生病不能吃药
9. 至育婴室把屎把尿一个月
10. 晚上睡觉每二个小时起床一次,清醒30 分钟达一个月
写完上述 10 项,我觉得当娘的真不是人干的。
孩子是母亲自己要生的,又不是孩子要生的,主动语态被动语态分不清,什么逻辑?
母亲让自己的儿子体会怀孕,他能做得到吗?这根本是个伪命题,也就是说儿子不能顶撞父母,父母有顶撞儿子的专利。孩子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当然前提是有话好好说,这是对双方都成立的规则,是沟通的基础。
“当娘的真不人干的”,我见过多少人求医拜佛地要干这不是人干得事!旺旺上都是为人父母的,都干了不是人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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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丰禾妈 于 2010-4-26 13: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