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猜单词
NEW!
注册
登录
帮助
旺旺网
»
会计天地
» 对方丢了增值税发票,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起提问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有
0
个人次参与评价】
[公司商务]
对方丢了增值税发票,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1楼
luby
luby
(给心情放个假) 发表于 2008-5-16 16:09
显示全部帖子
要去开"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流程先在税务规定的报上登记发票丢失声明,再到税务局罚款(有些资料要准备的),最后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时间要抓紧噢,从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可以抵扣税金,过时不能抵扣了,到时候这种夫妻老婆的小公司又要找岔了..
金币
36886 枚
违规
0 次
活跃度
5 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最近访问的版块 ...
情感生活
幼儿园(和择幼儿园)
初中(和小升初择校)
车友会
消费者
帮帮忙
小学(和择校学)
学前
康健园
旅游热线
自由市场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广告设置
基本概况
流量统计
客户软件
发帖量记录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