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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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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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合同期未满,用人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95年5月至今11年了,应给予劳动者11个月的补偿,按上一年年收入除以12个月为基准数,做一年给一个月,要注意的是,不是以上一年的月工资数计算,而是上一年年收入(包括各种津贴,奖金,高温费,加班费等等)除以12个月作为一个月的月收入,按月资计算劳动者就吃大亏了。另外,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因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合同到期,也必须将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