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euphy
(......)
发表于 2009-6-20 16:16
显示全部帖子
办理时限:当日出具证明。
申办对象资格:境外儿童(华侨、华人、港澳居民子女)。
需要提供的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的本人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华人身份证件或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来沪就读的境外儿童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沪的暂住证(外国人居留证),与来沪就读儿童的亲属关系公证或证明,在沪居住地的房屋凭证。
办理程序: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和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可向市政府侨办进行咨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市侨办审核后,出具“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和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
办理依据:上海市教委、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台办关于鼓励境外儿童来沪接受华文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1997]第44号)。
以上服务 免收费用。
注意:护照,出生证等文件需要到指定的地方进行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