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鸶鸶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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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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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肯定要走,发个传真给老板办公室的传真机(写清楚何时进公司及结束日),收到的传真上面都有时间和传真号,自己复印留一张(收传真的接待留底存档最好),再寄一封挂号信,保存挂号信存根,如果公司签收了,邮局会有存根,老板收到信一月后才能走,当时走要付出一月工资(看看合同),试用期内是10天,你没有签订合同,好像无法约束你(劳动手册自己保管,工资未拖欠),可能这6月的三金要补缴需仲裁,把相关的东西和情况问一下区劳动仲裁,指导一下操作步骤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