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涵子妈妈 于 2008-4-15 13:58 发表 
谢谢大家的回复.!02年的时候,她们买的房子是60多万,原准备一人20万,公积金贷款10万,商业贷款10万.可是男方父母不同意双方结婚,提出的条件是产证上写上男方父母,和男方三人的名字,现在我的女友,只有居住权.连卖房子的 ...
當是為什么要答應他們這個過分的要求呢﹐人家擺明了居心不良嘛﹐這樣的話就不應該出錢了呀
不被祝福的婚姻是很艱難的
當是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保留出錢的証明了﹐如果沒有那你朋友太糊涂了
現在就要看那個男人的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