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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今年本市教委直属5校、静安区各校取消择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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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第三条:“当然如果考生与本区一所学校签定了预录取协议,还是能够填另一所学校作为“名额分配”或零志愿的。”如何理解?
比如说,与本区的一所高中签订了预录取协议,零志愿填了某四校,而实际考分达到了四校零志愿分数线,最终进哪所学校?


被这句话搞糊涂了,还是5月2日网上咨询老师的话说得比较准确,容易理解:“由于“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自荐生如果被某一学校预录取并签约了,只要达到市里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被录取。一般来说零志愿的分数要高于该分数,则零志愿自然失效。”
以上问题迎刃而解。

[ 本帖最后由 dongma 于 2009-5-15 15: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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