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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女职工孕期和产假待遇(非本市户籍,交了综合保险)

请教女职工孕期和产假待遇(非本市户籍,交了综合保险)

请教各位MM,有没有碰到过女职工怀孕,而她并非本市户籍,没有参加社保,只交了综合保险的情况呢?
这样的女职工应该享受怎样的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是按合同照发,没有疑义。那么,产前检查的费用呢?住院生孩子的费用呢?都该如何处理呢?有没有相关政策依据?有没有哪位MM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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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就算不保留岗位,但劳动关系还是只能保留到哺乳期结束的,哪怕合同到期也要顺延的。唯一一种情形就是员工主动离职,但估计很少人会这么做吧(不过我听说一个,嘿嘿,狂晕,不过不是我们公司的)。期间,如出勤,就要按出勤工资结算,如病假,按双方约定发放病假工资。在产假期间,工资应该照发(仅针对不参加社保的)。这些都是我明确知道的,也理解的。
就是不明白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生孩子的费用应该怎么处理?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自费的或者比照参保的生育妇女领取3000元。但找不到相应的政策依据。请各位MM谈谈自己的理解或提供政策链接,呵呵,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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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前检查全报销,生孩子费用全报销,那岂不是比参加上海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待遇还好吗?那上海市户口的女同胞参加生育保险反而不合算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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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ingyicao1 于 2008-4-16 15:45 发表 \"\"
综合保险人员的
1、产假工资由单位支付。
2、产检的费用自行承担。
3、生产期间的住院费用由综合保险的承担(以外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承担)咨询电话:62078133,62078655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快乐的小鱼 于 2008-4-16 2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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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三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所以她只要开得出病假,就按病假工资发。她开不出,就按事假扣。怀孕满7个月,可以享受那个产前假2个半月。之后是产假,产假满了,她要请哺乳假,也只能放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发放这些假期的工资。反正公司碰上了,就只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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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碰到这种事情,头很晕的。不过,我也只是说最极端的可能。我想,如今的女同胞应该不会请哺乳假吧?产前假基本也不会请。她会考虑这样做,之后的职位不保啊!换了我,我就不敢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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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小羊羔 的帖子

谈我的理解,不知道正确与否:

如果她没有办书面请假手续,应该可以算旷工,情节严重的,可视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然后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个前提是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对严重违反作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且规章制度是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公示的,呵呵。。。反正一个字“难”!

应该说,只要她办理了正常的请假申请手续,就可以请长假(只要书面提出,公司只能同意的份儿),至于假期工资么,有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就按病假扣,没有就按事假扣。

反正这是对妇女三期的保护,是哪个企业都逃避不了的。当然有哪个企业不怕告的,或者吃准员工不会闹的,可能会博一记的,那么女同胞就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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