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fifallj 于 2008-4-23 09:47 发表 
1,房子在我们认识的时候已经买好了,不是你说的对方同意买房,我才同意的。
2,不选择租房是因为我认为我们有买房的条件,而且租房不稳定,房东可以把房客赶走,租房不可能一租十几年吧,相对来说买的房子是 ...
第一点,有帖子说了,指的是男方允诺买的房子,不是指已住的。lz不要自欺,不要欺人。没意义。
第二点,很明确楼主的真实意思是不愿另租。如果是那套小房,才愿租。还是不要自欺,不要欺人。没意义。半年之内都要离了,这里谈什么“租房不稳定”?无非就是眼睛盯着房子权力而已。
老公不露面,是男方对lz离婚要挟的答复。由于lz的错误思路,已经失去房子权益,可能还将失去婚姻。不做改变,必定如此发展。
许多人支持lz实质上是在用孩子来对抗以上发展,可笑,真正的自私。
因允诺另买房子未得而视婚姻为骗婚的话,只能说声,无奈,还有许多上海女性被老外骗了不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