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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更新 我要离婚?+后续4

对这个话题,我的看法明确地有些不同:
我认为这个婚姻产生危机,责任主要在女方。
1。结婚时是对方同意买房子,lz才同意,婚姻基础有问题,问题在女方。
这个问题给矛盾定了基调。
2。lz的诉求是这样几点:房子还是归自己小家用,主要住在娘家沾光,自己要维持强势。要独立住,却丝毫不考虑租房。要一步到位。

老公和家人的反应更多是因为对lz的博弈。至少,他们已经提供了房子。现在,发生变化了,以离婚相要挟,无理且愚蠢。

对于lz你个人,我愿意发表我的观点,供参考。对于Lz这种带有普遍性的思路本身,我是不苟同的。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3 0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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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ifallj 于 2008-4-23 09:47 发表 \"\"



1,房子在我们认识的时候已经买好了,不是你说的对方同意买房,我才同意的。

2,不选择租房是因为我认为我们有买房的条件,而且租房不稳定,房东可以把房客赶走,租房不可能一租十几年吧,相对来说买的房子是 ...
第一点,有帖子说了,指的是男方允诺买的房子,不是指已住的。lz不要自欺,不要欺人。没意义。
第二点,很明确楼主的真实意思是不愿另租。如果是那套小房,才愿租。还是不要自欺,不要欺人。没意义。半年之内都要离了,这里谈什么“租房不稳定”?无非就是眼睛盯着房子权力而已。

老公不露面,是男方对lz离婚要挟的答复。由于lz的错误思路,已经失去房子权益,可能还将失去婚姻。不做改变,必定如此发展。
许多人支持lz实质上是在用孩子来对抗以上发展,可笑,真正的自私。

因允诺另买房子未得而视婚姻为骗婚的话,只能说声,无奈,还有许多上海女性被老外骗了不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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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ifallj 于 2008-4-23 15:25 发表 \"\"



我没有要挟,我只是争取自己应有的尊重,我只是要求有自己的小家,我是女主人,还不是寄人篱下,看人脸色的弱者!
这句话倒是不错,不过对于男方来说,已经提供了住房的情况下,老公有无权力“只是要求有自己的小家,我是男主人,而不是寄人篱下,看人脸色的弱者! ”?你清楚地表明你希望你老公“做寄人篱下,看人脸色的弱者!”做不到这一点,不另买房子,你示意会离婚,这不算要挟?如果不算,就算我错了。

不过,我在其他帖子中提过,问题的关键在于,太多人将经济因素视为婚姻关系中的统治因素。而事实上这样想的人,最后得到的不会是幸福。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3 2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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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ifallj 于 2008-4-23 15:42 发表 \"\"



买房子就是我们商量的结果,反悔的是他!他回了次自己家,就反悔了!
买房子不是拉小手指做游戏,拉勾上吊,一万年不许变!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3 2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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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激烈的辩论,它总是能带我们接近事情的本质。

我认为尊重和房子是无关的。将来我打算凭此原则避免女儿陷入类似泥坑。

不过,可能许多人认为我是在唱高调,愿意用“传统”价值观思考。那么,我也尝试一下。
按照传统价值观,女儿在夫家是否受尊重和女儿的陪嫁密切相关。女方以女儿在家中得到强势这种虚利来避免对女儿自有住房的经济支持,按照传统价值观,是对女儿的不尊重,反说对方不尊重(我认为不如直接指责对方没钱更合理)?按照传统价值观,男方若有不尊重,是可以理解的。

请lz问问父母,在这种女儿婚姻处于险境的情况下,他们是哪种价值标准?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4 14: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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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千零 于 2008-4-24 14:49 发表 \"\"
以前有陪嫁么,是因为女人不工作呀,所以陪嫁过来给男家,也算是对此后男家要养着女人的感谢,男家说什么就是什么。现在作媳妇的大多数都是有工作的,自己都可以养着自己的,陪嫁有没有是多还是少女方自己做主,小家 ...
支持这个贴的意思。

我要说的是,就不尊重而言,在这个例子中,女方更甚!
女方以尊重为理由要求必须另买房,可笑。
确实还有一层意思,正如lz暗示,男方家庭言论给小家可能带来不利一样,女方家庭对女方很可能也带来不利影响。

我对自己有句无聊的座右铭:人贪则蠢,无欲则刚。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4 16: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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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9#笑哈哈 的帖子

在矛盾产生后,如果小夫妻自己先租房,我本来就认为是最合理的。是lz不喜欢。

陪嫁和男方必得买房,两个概念性质上同价,你同意吗?

将对于具体财物!的承诺,无时间条件地和鄙视老公直接联系,不是持家兴旺之道。

在我的帖子里,应该,而未表达同情的,是lz产后的情绪波动。

所以,无论如何,推迟离婚决定。

对男方来说,虽然原有意见,选择此时表达出来,有点小人感。

但生活,自己,对方本来就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沟通,调整才是王道。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4 17: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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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8#fifallj 的帖子

其实火鸟的贴是本线最好的贴。任何人都可以从中求仁得仁,求智得智。

持久,深刻的尊重是挣来的。火鸟就是例子。

个人看法,因为有无答应另买房而决定是否结婚,这本身就(和男方指定陪嫁一样的)不令人尊重。这是起头的。

根据你的最后这个贴,你要买房,很大部分原因已经是害怕婚姻出问题。其实,你害怕错了。

很少人会不喜欢一个品质高尚,值得尊敬的老婆,也很少人会不喜欢一个品质高尚,值得尊敬的媳妇。例子就在眼前,火鸟无论假设父母家庭是否拖累,容颜是否美貌,将来是否衰老,她从丈夫,夫家得到的尊敬都不会变。

而先租房可以表明你对自己,对丈夫,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是挣得尊敬的第一步。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5 1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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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2#笑哈哈 的帖子

"另买房"这个另字没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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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olala 于 2008-4-24 22:05 发表 \"\"
与你相反,我的宽容大度换来的是对方的步步紧逼,
后来,我不宽容了,我不大度了,我争取到了自己的小家想要的生活
对这个说法,我的理解是这样的:贴主本人平常的做法本就该受人尊敬,已经建立了形象。当你争取时,他们意识到了错误,让步了。想象一下,如果相反,谁会向你让步?必定陷入混仗。

“LZ还是哺乳期呢!”
先提离婚的,好像是女方。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5 17: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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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1#涵涵妈妈 的帖子

“我们结婚的时候老公的父母把二室二厅的房子给我们结婚,自己和老公的奶奶住到两室户的老房子里。”和你说的情况不一样吧?在这个时间,不骂男方比痛骂男方对lz有利,你同意吗?

[ 本帖最后由 realox 于 2008-4-25 2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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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8#fifallj 的帖子

如果是这样,情形和我说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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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8#yangliyy 的帖子

祝福楼主!
有空可以翻翻以前的帖子。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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