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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代收代付款项的问题

回复 #1 zhangaihong 的帖子

现在有明文规定了,禁止一切代垫款。

上海银函(2007)42号指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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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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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zhangaihong 的帖子

我有这文件,不过是日文版的,你可以直接在GOOGLE上输入上海银函(2007)42号,就能搜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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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hangaihong 于 2007-8-14 21:31 发表


谢谢,我查到了,的确讲的很清楚,看来这个规定应该是新出不久吧,但是我一个小小的财务,没办法解决这么多的问题啊.只有以实相告,让领导拿主意了!
呵呵,不客气。

不过,现在银行这边查的还不是太严格,我们银行担当说,“只要你申报时别写“代垫款”三个字,就不会查你的。”要想混也是能混过去的。

这个还是要让领导判断。万一出问题,咱们财务可担不起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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