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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钊元妈妈 于 2007-11-16 17:45 发表 估计没戏, 不过这也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啊。 我的荷兰客户要和他老婆离婚, 他老婆提出来的哦, 他还要付一大笔赡养费, 要付20年或者他老婆再婚哦, 因为他老婆是家庭主妇, 只在社区做志愿者工作, 没有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