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lilywang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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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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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讨论的这么热烈,所以我的经历也和大家分享一下。前一段时间,在等红灯的时候,我追尾了前车(在看地图,一分心,刹车送掉了,教训啊),肯定我的全责了,但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老公又远在国外,心理那个悔啊。还好,前车的车主人还可以,因为是在是很轻的了,他停在我前面等红灯,我在他后面等红灯,不小心刹车松掉了,所以,我看上去他的后保险杆好像就是我的车牌照顶上去的灰,但是人家是奔驰啊。所以我打110,打保险公司,警察来了看了看,给我们一人一张处理单,还说了一句,以后这种情况不要报警了(当时心理纳闷,不报警怎么处理呢),前车车主是过了两天去他的4s店定损的,维修费用2000元,他先垫付了。然后把保单复印件,维修单,发票等给了我,我给了他2000块。因为我的车没事,所以我就拿了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了,材料齐全,据短信告知已经进银行账户了。这个程序是不是就是标准程序呢?请各位给分析一下,前车车主没和我要钱,警察也没有让我给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