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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弟的女朋友要求把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好象现实生活中这种事还真多。我一好友的女朋友也提出同样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也不能说一定是女方的错。由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男强女弱,即使今天这个社会,特别是上海可以说是女人半边天了。但从婚姻失败后再婚的实例来看,女性仍不占优势。从这点上女人想要保护自已也不能说错。
    换个角度去想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这套房还有贷款,婚后由小夫妻双方还款的,即使是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人的权利,法律也只认可婚前部分财产。那加了,如果离婚,女人多得的应该是婚前财产的一半。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结一次婚不容易,离婚也不容易。因为再婚对女人来总是吃亏些。得到那一半的补偿也未尝不可。
    记得前年有个案例好象是要结婚的一对原本感情很好,也是为了房产证上要加个名字,使得未来的媳妇与公公婆婆结怨很深,最后是媳妇雇人杀了公婆。当然这是个极端的例子。但也应引人深思。
     个人认为第一要听听弟弟的想法,如果确实相爱,那赌一场也不是不可以。谁又能保证二个相爱的人的婚姻就一定幸福长久。第二,可以签订婚前协议,产证上加上名字,但另行签订协议,对于未来婚姻中过错方的责任要明确。如女方有过错,引起离婚则视为放弃房产权利。同理男方也一样。第三,不建议加入父母的名字,原因是现行房产政策,加个名视为转让交易,要交契税,如果将来父母过世,还要再做一次转让,再交契税这好象不值得。
     而一星期前老公的朋友要离婚来咨询我,就是一个实例,男孩父母付了首付,产证上写了小夫妻的名字,结婚二年想离婚了,但为了房产要对簿公堂。由于房产增值,男方觉得分一半给女方太亏了。找我问有什么办法。但前面这个男孩为了多分钱已与父母打了场官司,即父母要求还钱。即首付为借贷关系。(如果是我想要多分,不会用这个主题,我会要求确认首付部分的房产权利)。出于立场问题我是维护这个男孩的利益出了主意。但从女性的角度我是同情他妻子的。二年的婚姻,最后是一无所有的离开,手上多的是一张离婚证。

[ 本帖最后由 手抓拿铁 于 2008-8-12 1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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