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ingyicao1 于 2007-11-27 13:42 发表 2008年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单位无须给予补偿.而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与员工没有续签意向的(即单位不想继续聘用该员工的),单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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