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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合同要到2011年,公司提出解约,怎么赔?N+1吗?

回复 1#caizeming 的帖子

你至少可以得到6.5个月工资的补偿:2008年1月1日前,每年一个月,算2.5个月(工作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算,满6个月不满1年按一个月算);2008年1月1日之后,每年两个月(参照新劳动法87条),4个月。工资基数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超过2009年社平工资3倍的话,以社平工资3倍封顶。另外,这些补偿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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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傲傲妈 的帖子

如果是和国外总部签的,应该不适用中国的劳动法,最好请教一下专业的律师。关于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务局有具体规定的,免税上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上海社保局公布数据)的3倍,这个应该不分内外籍的,你还可再查一下是否有其他政策可多免点,因为平时的起征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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