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浅浅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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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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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万太便宜了那个男人!
昨天看老娘舅,看到一个不是本地的女人嫁给大她二十岁的本地男人,为他生了两个女儿,第二个女儿弱视残疾,男人碰上了初恋,抛弃她们母女不回家了,竟然还在第二个孩子的哺乳期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
当初组建的小家她花了12万元所有的积蓄,现在上海举目无亲,才提出30万元的赔偿,还要带弱视的残疾女儿,我觉得太便宜了那个男人!
我认为,至少婚后一室一厅的房子应当归女方所有!是男人外遇要离婚的!
[ 本帖最后由 浅浅妈妈 于 2008-6-25 10: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