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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同学聚首之时竟成永别之日,有做律师的姐妹请一定看看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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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他说了以下几点:
1、这是属于因公死亡。赔偿将分为两部分:Z公司承担小部分,社保局承担大部分。
2、由外服在一个月内向外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社保局认定后确定为因公死亡将根据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H工地责任不大。

以上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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