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rubyp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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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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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今年中招加分政策,毕业学年获得上海市市级和外省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可加8分录取;获得上海各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可加5分。
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规定可降20分录取;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可降12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可降10分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等其他符合条件者可降8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