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情深彼岸
(在这里随手写下你现在的心情)
发表于 2009-6-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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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吗要给呢?绝对不支持用这种方式处理交通事故。
认定责任后就去定损,定损后各自修车。
上海有那么多家理赔定损中心(交警开具的事故单背面有各个公司的地址电话),定损、理赔、修车一条龙服务,对方要是怕你跑了不给他钱,让他直接在定损中修车就好了,他根本就不需要自己先垫付现金,把车送进去修,修完再开出来就好,你的保险公司会自动理赔。
他要赚麻烦不干那就拉倒,那是他自己的事了,让他自己想办法修去!
现在你给了他那500,他又不会给你发票,这500你就进不了保,自己吃进了,有啥划算呢?唉......
下次千万别做这种傻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