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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亲情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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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2:35 发表 \"\"
要知道,承租房在没拆时,只是租住性质,而拆了后,你拿款子买房,房子就变成商品房了,这时的房产性质彻底变了,你说兄弟姐妹不是一个爹妈生的吗?这里面肯定有漏洞可以说理的。。。。
法律没有漏洞,而是你对法律一知半解。现简要说明
1.租赁房是没有继承一说,有户口的人有居住权,老人去世,居住权失效。有户口的人才能继续承租,没有户口的人,在这套房内没有任何权利。(户口很重要,即使没有血缘关系,有户口有权利)
2.户口迁入迁出,只要户主同意即可,无需同住人同意。(户主权力很大哦)
3.房子拆迁,,只有动迁协议上有名字的(有户口的人)才是安置对象,(老人去世了,当然不会有名字),买商品房,产证写谁就是谁的,别人没份(法律规定的)。
4.租赁房变产权房,只有有户口的人才能购买,并要所有承租人同意,购买后,产证写谁就是谁的。(没有权利在同意书上签字的的人,对此房也就没有任何权利)。
总而言之,租赁房看户口,产权房看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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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ihyxy 于 2011-1-2 22:55 发表 \"\"

是的,不过这个法律本来就有问题。按照这个法律去执行的话,亲情肯定是没有了。
这不是法律有问题,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当亲情充满了铜臭,这种亲情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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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3:36 发表 \"\"
我前面已说明是探讨

我对第二点有异议,好像现行的应该是:户主同意还要加上同住人一起同意才能迁户口

其它倒真是一知半解

学习了,探讨到东西了,谢
你说的不对!户口迁入迁出只要户主同意即可(当然还包括被迁人),因为户主是承租人,其他只是同住人,享有居住权而已。只有买下租赁房才需要同住人一起同意,因为涉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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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3:55 发表 \"\"
正好学习下

承租房是户主说了算

那户主和产权人不是同一个人时,产权房是产权人说了算吗?还要其他同住人同意吗?
户主肯定是产权人之一吧,产权房要所有产权人同意的,否则以后买卖要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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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3:48 发表 \"\"


对第三点还有点异议,讨教:老一辈的承租人过去了,而承租名没改动过,在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不一定没拆迁的



毕竟还是老一辈的名头,子女可能会有份吧,毕竟老一辈承租时是给一大家子住的
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如果能让老人能回来在动迁协议上签字的话,他们就有份了!肯能吗?当然不可能。
承租人过世,按道理房子国家要收回的,但一般会让同住人承租,动迁时是数人头的,去世的人还能分房子,可能吗,当然不可能。

[ 本帖最后由 笑哈哈 于 2011-1-3 0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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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3 00:14 发表 \"\"
第二十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房屋所有权利人或者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 ...
就是承租人死亡了,租住人无法达成共识,指定新的承租人的情况下,迁移户口需所有有户口的人同意。
新的承租人需全体同住人和房管部门一致同意才能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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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7#JUNMA_POWER 的帖子

对的,我说错了,户口和产权可以不同的,但正常情况下户主一般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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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宇毛妈妈 于 2011-1-3 20:11 发表 \"\"

好像基本还是以人均面积作为主要依据。我爸爸是厂长,和工人是同等地排队,只是分到的稍微大一点。
这个说得对,可能LS不是一个年代的。福利分房开始是以居住面积为标准的,后来才采用打分,才有中层干部优先之说,也就是进入了腐败时代。

[ 本帖最后由 笑哈哈 于 2011-1-3 2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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