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lawyou
(旺旺真有意思)
发表于 2009-3-2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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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成了无知新法盲——转载一位律师朋友的博文
几天前有女子打来电话问我能否帮她处理婚姻纠纷,因为我怕烦一般不做婚姻类的案件于是我说要么你再找找其他律师。中午和同事们共进快乐午餐后照例站着翻了翻单位的《青年报》,翻到了柏万青关于《爱她就要在房产证上加她?女孩义务未尽何以急享权利》的语录,不看则已,一看居然被雷得外焦内嫩。“老娘舅”柏万青老阿姨关于这个社会两难问题是这样说滴——“提出这样要求的人本身对法律是很无知的。新的《婚姻法》去学一学就知道,只要双方结了婚,女方就有在这个房子中的永久居住权,又有什么区别?”这么说,我还真是个无知的法盲,还真的不懂新的婚姻法,因为我从来不知道“只要双方结了婚,女方就有在这个房子(男方或男方父母的)中的永久居住权。”于是我请教了吴律师,他说他也不知道。一圈请教下来,周围没一个律师知道这条法律。
于是我不甘心就这样成了无知的法盲,于是专门坐下来调出新的《婚姻法》逐字逐句认真学习,终于还是没有发现任何柏老阿姨说的这个永久居住权的规定。有网友提问,一个维护男性社会根本利益的人该不该叫“老娘舅”?也有网友说因为柏老阿姨自己养的是男孩。我的意见是,柏老阿姨你有观点说观点,有意见说意见,想怎样维护男性社会根本利益就怎样维护。但,你老人家千万不要斩钉截铁信誓旦旦胡编乱造出一条根本子虚乌有的法律来蒙人吓人,让那些傻小女孩们如获至宝欢天喜地地以为她们从此拥有了永久居住权倒没啥,让我还以为自己真是个无知的婚姻法盲那可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