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jasmine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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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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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当然是转载来的,我在很多地方,并且一两个月前就看到过了。我没说清楚,是对原作者表示怀疑--因为文中描述的情况不仅是友邦的重大疾病险这样,别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也都是对“重大疾病”的定义有限制的。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9月,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荣获“上海市首届保险产品博览会最受欢迎保险产品“称号,这是由读者通过新闻晚报和新闻热线独立投票评选的,健康险类获奖的好象有两个产品。我本人在去年也给自己买了这个产品,第一次看到上面这篇文章时,我也吓了一跳,所以自己去了解了一下,有点不同的想法。其实知道大家会有疑问,不过昨天因为忙就没多写,详细的和医学方面相关的我就不写了,概括地说一些,希望能给大家多一点意见参考。
重大疾病保险,其宗旨是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对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且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可以及时得到补偿,用以弥补因患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以及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等。
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有着很大的不同。在临床医学中,一系列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如果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就可诊断为该病。但是,某种疾病处于不同的阶段,其对整个身体的影响可以截然不同。如部分原位癌,虽然也称为“癌”,但它的治疗和预后与其他阶段的恶性肿瘤大为不同,大部分均可以临床治愈。基于重大疾病保险的宗旨与意图,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必然不同于临床的诊断,必须能真正体现重大疾病的“重大”所在,被保险人因此得到相应的补偿才是合理的,公平的,有依据的。保险公司的医学专家在重大疾病发病率,死亡率,疾病预后及转归等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研究与数据分析,保险的产品正是结合临床及保险医学而成。
有人提到具体例子,我就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吧。
临床脑肿瘤种类很多,如胶质母细胞瘤,星型胶质瘤,室管膜瘤,髓母细胞瘤等。根据复旦大学华山医院积累的10200例颅内肿瘤分析,其中最多的是胶质瘤,占全部的32%(《现代肿瘤学》)。合同中出外的部分肿瘤基本上都是病情相对较轻或并不属于良性脑肿瘤的疾病,如脑动静脉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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