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家有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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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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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被讹诈!
对付这种讹诈的小人你不用怕,相信上海市的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员们的业务素质吧。劳动合同决不可能通过胁迫手段取得,你有什么可怕的呢?
我去年也开除了一个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人,被此人告到劳动仲裁(浦东),狮子大张口,要这个那个的赔偿若干元。我镇定自如地前往应诉,最后仲裁员主持调解,基于人道主义和调解员“和谐社会大环境“的宣传教育支付了一点生活困难“补助金”。
身正不怕影子歪,更不要怕半夜鬼敲门,何况是敲诈呢?
换了我,坚决不接受任何需要赔偿现金的仲裁结果,通过起诉打官司来将这个小人的身份公布出来,让他知道做人不诚实的代价,实际上是帮了他。
现在的大学生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