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dy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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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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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是专家,但对合同法稍微研究了一下,以下可作为参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公司保持同样的薪酬福利和你续签,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拿不到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多少年,你就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另外提醒一下,该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的,可以得到3倍年假天数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