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宇辰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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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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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小学生 的帖子
按照公司的项目分2批走人口头承诺赔偿n+1,我本应该是3月份回家,这样我可以拿到n+1,可外地的岗位迟迟没有找到人,所以公司要求我待到6月。当时我要求3月份第一批走人也是因为合同5月份到期的缘故。现在公司可以和我续签到6月份,可这样的话我的合同正好终止,还是不能保证n+1,顶多1.5,除非同时签终止合同,可以保证有n。请问我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最大化。是相信公司的口头承诺,还是舍小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