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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lyx902 的帖子

豆苗妈妈你好,

请教一个问题, 我同事的事情!

她公公去年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婆婆和小叔一家居住(婆婆有2个儿子,同事的丈夫是大儿子),产权证上是公公的名字,由于老人去世, 小叔提出产权过户,征得同事的丈夫同意,过户后产全证上是婆婆和小叔的名字.现小叔自作主张将这套住房售出,置换了另外一套住房,产权证上只有小叔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我同事想让小叔写一字据,让他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即婆婆以后一直同小叔居住,养老.

请问豆苗妈妈,写这字据需要什么条件吗?(需要第三方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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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lyx902 的帖子

谢谢豆苗妈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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