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as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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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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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一、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依据如下: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本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居住地,凭动迁证明可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有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但户籍尚未到位,要求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的,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2. 持市人事局颁发的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学生入学,有房产证者(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无房产证者视各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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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者(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就近的意思应该就是上地段内的小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