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坏蛋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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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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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啊,代友问,关于赴美签证
朋友要申请赴美签证,遇到了问题:有一张签证申请表上,要求填写上两任雇主(公司)的名称、主管、起止日期等信息。可是,朋友自从来上海后,一直在A公司工作,签订了几年劳动合同,期间,为了户口入沪,曾经在公司B订几年劳动合同,然后根据这个合同办理用工,迁入引进人才的户口,然后再通过B公司办理退工,再把劳动手册交给A公司,由A公司从退工之日办理用工手续。也就是说,上海的劳动管理部门知道:先在A公司,然后再在B公司工作。
现在,朋友不想把B公司填上,但是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还是B公司,如果不填的话,即使领馆签证通过,但办手续的时候,会不会公安局找麻烦呢?公安局会不会问,你明明上一个雇主是B,为什么签证申请表上没有填?往护照上盖章,总要公安局盖的呀,真是头疼呀。如果填的话,其实根本没有在B公司工作过,而且起止日期又只有短短几个月,而且由于不太合法,根本不想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