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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请教HR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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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更气人的勒,以前只要合同到期了没续签还继续上班的话,就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了,默认为续签了,如果公司再跟你解除合同的话,也是要赔偿以前的服务期的,但是从2005年10月(具体几日开始不记得了)开始,就不用了,只要赔偿1个月的了,太过分了...现在的劳动局根本就是在保障企业而不是保障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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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爱圆圆 at 2005-11-9 14:17:
刚看到结论,这个一定要搞清楚,原则性问题呀。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是有本质区别的。区别在于,解除是要赔钞票的,终止是不需要补偿的。

cindy说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那是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满不续签公 ...
是的,所以现在公司都门槛精了,都是一年一年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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