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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 竟有这样的人!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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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伊拉亚 于 2009-11-19 10:55 发表 \"\"
您这个说法不大合逻辑,从楼主的描述里根本看不出8套大户是脑残,他最多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停错了地方,3天付了125停车费罢了,大户是否跟楼主道歉,楼主也没说明。
反正我是看不出大户是脑残或修养差
正常有教养的人,确实有这个需求呢,应该主动找物业,看看哪里可以找到临时的地下车位,协商解决这件事。
如果默认把别人的车位当作自己的使用,我看NC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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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kywu 于 2009-11-19 11:22 发表 \"\"
同意楼上的,其实他完全可以叫物业给他找个临时的车位停的,明知道车子三天不会动还占着别人的车位不吱声就不厚道了,况且他原来也是有一部车和一个车位的。
整个事情都是通过物业去联系沟通的,我没有和对方碰过面 ...
改得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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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严 于 2009-11-19 11:23 发表 \"\"
也有可能一开始物业捣糨糊,跟大户说你随便找个车位停,也有可能,人家也没办法,再说只停了3天赔了1个月,够上路了嘛
说了地上写着别人的车牌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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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伊拉亚 于 2009-11-19 11:38 发表 \"\"
就这么定了,他脑残
判决生效,即可执行,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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