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佳嘉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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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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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外国籍未成年孩子来中国留学是在上海找一个监护人,然后孩子的父母和监护人去做一个公证,公证内容是孩子父母委托监护人照顾孩子,全权处理孩子留学期间的一切事情,监护人签字表示接受委托,愿意照顾孩子。
那么,我想让这个孩子的爸爸和愿意照顾孩子的家庭也去做一个这样的公证,将孩子托付给这个家庭,这样孩子和她爸爸的关系没断,同时孩子也有了一个安定的环境。有了公证,万一孩子有些什么事发生,也可以有人及时帮她处理。例如,做手术要有人签字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