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heqing
(儿子不打,爸爸妈妈都打了)
发表于 2008-12-19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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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谢谢大家的热心。今天我一直在医院里陪我妈,她的锁骨断成3截,明天手术。今天出租车公司的安全员和司机来医院的,拿了2。5万的支票。仍旧要我们去签字。好让他能提车,做生意。我爸爸仍是半边无法行动。躺在家里,要等下周一的检查以后在说。
半夜里,想到这些事情,实在是无法入睡。爬上来,看见各位的建议,再次地感谢。
当时在医院里,警察来了,让我签了一张黄色的事故单,说是对方全责。并且让我今天能去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签字,好让他的车放出来。我问警察,那么现在的治疗费用都是我们垫出来的,怎么办,他说费用以后再谈。所以我就不明白,我的这个第二次的签字,到底是起什么作用。如果就是去签事故调解协议的,那么我是不能去签的,因为我妈妈的治疗还没有结束,我爸爸的治疗还没有开始,到底会产生多少费用也不清除,怎么去谈赔偿问题呢!
今天还有一个事情: 医生在介绍手术用的钢板的时候,说了进口和国产的区别,说了我妈妈的情况用进口的比较合适(但如果你们之间不能达成协议,那么也不是说国产的不能用,只是治疗过程和效果会差),这时安全员在边上就提醒我们,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国产的,而且以后的用药方面也只能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总体意思就是说,你们如果坚持用进口的,那么这个差价是要你们自己承担的。,还说保险公司的人会去医院核实情况之类的。
我就不明白了,保险公司跟我有什么关系,是你出租车公司的车撞了人,你能走保险的就走,不能走的部分,当然应该由你们出租车公司或者司机来承担! 难道你们撞了人,自己无须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吗? 这样的话,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买保险,难道说我们家属就只能自费医疗了? 这是太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