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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如果LZ准备带孩子回老家生活,先不说划算不划算,这样的安排生活大致没问题;如果要在上海生活,这样是不可行的。
  不知道孩子多大了,离婚后你们住哪儿?孩子入学有没有问题? 如果是上海的房子在孩子名下,你有居住权倒无所谓,2000元可以维持读公立学校的生活费用。老家的房子在孩子名下也有问题,不容易变现。如果需要卖掉老家的房子,在上海买房子你就麻烦。
  根据上海2000多元的平均工资,孩子2000元/月的赡养费不算太少。所以在财产分割上,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房子都挂在孩子名下,其实对你很不利,那是孩子的财产,在我看来更像孩子的教育基金,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改变的,你应该争取在你名下,或与孩子共有。LG的公司不要单看法人,要看股东有哪些人。
   带着孩子,要充分考虑离婚后,孩子生活的保障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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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渺渺眯眯 于 2008-12-11 10:59 发表 \"\"
谢谢大家的建议!

昨天我又考虑了一下.

大致草拟了一个协议给他:

1.生活费3500/月
2.外地的那两套房归儿子所有,但我享有居住/使用/监护权,并可将房子出售,但须重新购买售价等值或大于售价的房屋
  之所以这 ...
对于第三点,建议做产权变更,否则没她姐姐签字,协议无效。另外,都离婚了,写这个比例有用吗?这个比例只适用于财产分割时的清算,财产都分割了,写了也是保障离婚后LG的利益,不是你和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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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渺渺眯眯 于 2008-12-12 09:28 发表 \"\"
谢谢.

因为结婚时我们的经济条件有些差距,而这么多年,我边工作,边读书,其实从经济上来说,我对这个家也没有多大贡献.
所以,一方面是我不想从离婚中再获取什么,因为经济,这么多年,我受的侮辱,是我永远也不能放下的 ...
60-70万在上海实在买不了什麽房子,肯定要贷款的。如果真要离婚,建议房子直接卖了(因为目前是你LG的名字),在上海直接用LZ和孩子的名字买房子。确实如LS所说,赡养费以及每月存2000不很考谱,取决于将来父子的感情.所以还不如现在买房子时争取一些补偿.建议买学区房,虽然贵点,但以后公立学校还是可以省很多.
   共有权和继承权是不一样的,继承权随时可以另立遗嘱改的.另外,给幼小的孩子补偿,我觉得重要的不是房产,而是给孩子好的教育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将来教育的投入会很大.
   也希望LZ或可以不离婚,如果夫妻感情不错,父子感情不错,没必要为了PP离婚.有的人离了又后悔了.如果LG不想离,就和他谈好PP与你们生活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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