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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LZ地盘请问个问题:我们公司给员工的工资是只要自己承担个调税,4金等(包括个人部分)全部由公司负担,那么这个4金缴纳的基数怎么算呢?例如,1员工工资5000,个调税400(个人付,毛估估),4金等个人负担部分(现在由公司承担)可能也要500了吧,那为这个员工缴纳4金的基数应该是5500?还是5000?或者是4600?从偏向员工角度说当然是5500,但不知这样算是否有依据?每年公布的市上年平均工资2200多,是员工纯到手工资还是包括了个调税,4金等呢?这样问不知道大家能明白我的意思吗,因为我们公司HR在香港,大家都糊里糊涂的,还望这里的HR能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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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e 于 2006-4-3 13:47 发表
5500, 是Gross!
是吗?那广大群众要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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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爱圆圆 于 2006-4-3 16:31 发表
这个问题恐怕没那么简单。如果较真,那就有税和基数的问题。

员工的实际收入=5500+四金的个人部分(公司承担)

那么,个人所得税应该5500来缴纳吗?还是个人所得税不变,但公司应该为这一块承担什么税?肯定 ...
这倒也是的。我们目前是按5000来交4金的,想想可能吃亏了。但楼上说得也有理,个调税怎么办? 其实公司倒无所谓,不会差很多钱,报上去就可,反正他们也搞不清。但是税务局和社保这2个部门会不会说话,因为交的基数不一样。这2个部门好象目前还没有联网吧。
另外我想请教下,如果公司不包个人4金部分,发5000的话,交税基数是要减去个人所交4金还是不减的?4金是按5000交纳的吗?
谢谢大家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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