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we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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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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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更离谱,小叔子好歹也是浙大研究生要结婚买房,开口要40万,老公瞒着我就转帐给了他。之后被我觉察到很生气明白告知,属于共同财产我有知情权,既然说借款就应该写借条,合情合法。更可恶的是,老公在不问清房产产权人的情况下一松手就放贷,其真相是小叔子买房的产证名字竟然是:小叔子和他丈母娘2个人的名字,女方家只出资10w,总价140w,明眼人一看就看出了猫腻,如果离婚的话,小叔子只能得到1/4产权,而我们家损失的更是冤大头,好比吃了苍蝇样恶心。艾,利用亲情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好在有了借条,5年后不还钱法院见。对于这种吃里趴外的人没啥客气的。被那弟媳女人洗脑,中邪。
[ 本帖最后由 wellog 于 2009-7-22 20: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