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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沪就读有何规定?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沪就读有何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沪教委基〔2002〕60号)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由市人事局为引进人才颁发的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适用上述待遇(详见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号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的精神,《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持证人子女享有的在沪就读的有关政策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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