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kk402158 于 2008-4-10 15:40 发表 
这可以合法处理的!
1.借款不要写是老板借款,只要是不是公司股东的人借款就可以的。也就是让其他的人写一张借条,上面注明是预付货款就行。
2.我查过文件,公司股东的借款不能算抽逃资本金---大家百度搜索一下这 ...
不算抽逃也没用,这个是工商的文!!
来看看税务的文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