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sunny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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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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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行“第二套房”的细则相继出台
工行、招行界定细则:是否"二套房"重点考察个人
2007年10月10日 08:48:59 来源:北京晨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月底宣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之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界定“第二套房”的细则已经出台。(资料图片)
中国人民银行上月底宣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之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界定“第二套房”的细则已经出台,这两家银行都是以借款人本人作为考量是否为第一套房的标准。
记者昨日(10月9日)从工商银行获悉,该行界定“第二套房”的细则已经出台,将重点考察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房贷情况。如果借款人目前没有未还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则其购房将按照第一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如果借款人的父母和配偶等家庭成员有未还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只要该借款人名下没有贷款,则其购房一般将被工行视为第一套房。但是,如果丈夫贷款买房时和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出现且贷款未还清,则双方都算借款人,今后丈夫和妻子再分别贷款买房时,都要按第二套计算。
如果借款人此前曾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但已经全部还清,此时再向工行申请贷款购买个人住房,则仍被视为第一套房。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其他城市或其他银行已经贷款购房且贷款未还清,此时在北京向工行贷款购房,将视为第二套及以上房贷。工行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查到个人名下的房贷情况。
记者从招商银行客服中心获悉,该行的房贷新政已经从10月1日起执行。“第二套房”也是以个人为考察对象。与工行不同的是,如果借款人此前曾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但已经全部还清,此时再向招行申请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仍将被视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目前,其他银行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多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倾向于以借款人本人作为考量是否是第一套房的标准,父母和配偶等家庭成员只要不是共同借款人,则其贷款不合并计算。(记者 李若愚)
招行北京分行"第二套房"明确"以个人为单位"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新政”后,京城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记者昨天(10月8日)从招行北京分行获悉,该行从10月1日起已经执行新政。而京城多家银行表示,“房贷细则”仍在制定当中,预计本周内将陆续公布。
南京两银行公布二套房认定标准 尺度截然不同
9月27日夜,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并明确贷款利率同时提高10%。房贷新政出台后,关于第二套房界定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大多数银行也持观望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