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乐妞 于 2006-2-8 18:33 发表 不写了,再写这帖又成棋牌帖,LZ要打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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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teCloud 于 2006-2-9 16:00 发表 很有道理。我也觉得如果做LP的因为LG常去夜总会,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话,最终受害者还是自己。这个社会对女人是很不公平的,男人去那种地方有千万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出入高级色情场所甚至还是地位的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