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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我不想活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有些当事人因为不同意离婚,或者想以离婚为条件在财产上提出过多要求,而要求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补偿费等,都是不合法的要求。

婚前财产为个人,婚后收入为共同财产.
如果实在无法挽回,那就找证据吧,为了孩子争取多一点经济补偿,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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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爸爸的话

LZ该冷静下来想一想以后怎么办了,感情需要发泄,日子还得过.
1.和LG是分还是合,合的话是否还有谈的余地
2.如果分开,怎么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3.分开的话怎么尽量争取多的补偿(从帖子看LZ是无过错一方,受新婚姻法保护)
4.现在的共有财产怎么分割(婚后收入为共有财产)
5.财产方面如果证据不足,先拖他6个月(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借口),想办法请律师帮忙.

男女考虑问题的时候思路有些区别的,如果你再不冷静下来想好对策的话,你会在以后的交涉中一直处于下风的
最后劝你一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为了自己,为了孩子,为了旺旺上这么多好心的妈妈们,千万不要再想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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