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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亮亮妈妈于2004-09-8 23:59发表的 : 没有这个硬性规定。离婚,孩子判给谁,一看双方的意愿,二看判给哪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另外还有其他因素,并没有规定说女方坚持要就给女方。除非女方坚持要,男方坚持不要,那一定给女方。
下面是引用公用匿名于2004-09-9 10:24发表的 : 我觉得很多家庭矛盾都出在夫妻之间交流有问题,冷战是最差的办法,有什么问题应该大家在一起开城不会地谈谈,设法找出解决的办法,如果连这样都不行的话,那还是趁早离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