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是引用匿名于2004-09-10 14:05发表的 :
这个LP好象还是想要这套房子的,我感觉不应该呀,因为这个LP实际是没付出什么饿。
如果是我,我不会要求加我的名字的。
其实还是不提的好,因为如果一起生活,不在乎产权证的名字是谁的,如果离婚,她是否会要求分这套房子,法律上是否会支持分这套房子,都是个问号。但你提了,LG又不同意,心里的疙瘩就有了。
说明白点,两个人都太在乎钱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别扁我,我还是匿名吧。
这个LP和LG都不是这儿的人,谁会扁你,倒是你匿名,早说过了不要滥用,偶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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