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fly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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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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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nd
做成易拉宝也就是做成广告宣传品,性质就不一样了。以赢利为目的就是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在征用之前有没有和你签什么协议阿?
做成成品之后有没有和你联系过阿?
如果登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有一些问题我们不会考虑,但是做成了广告宣传品,那么时间久了以后怎么销毁那?就这样活生生的撕毁宝宝可爱的脸庞吗?或者派其他用途吗?严重的侵犯!!
利用欺骗善良妈妈的心,万代好太可恶了。
强烈抵制,坚决再也不去那里了。本来他们就不是什么专业的早教,做玩具出生的,牟取暴利的JS!
[ Last edited by flyhan on 2005-8-5 at 1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