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语儿妈 于 2007-4-26 15:14 发表 遵嘱了解过了,汇报如下。 上海市教委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按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工作时间基本与公办学校同步,具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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