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是引用钧钧妈于2004-12-2 13:05发表的 :
我觉得没有所谓报复的必要,俗话说冤冤相报何时了,要报复的话身心都很累,已经被伤害了,何必再雪上加霜,搞得自己更累。在社会上被小人陷害利用的事情不胜枚举,就当被毒蛇咬了一口,以后吸取教训便是。至于那个人,老天自然会让她遭到报应的,不必你去劳神。
赞成!偶最近就有一惨痛经历,儿时的伙伴出卖了偶~~唉——不想也罢:(
那阵子偶夜夜失眠,直到有一天他妻子(也是儿时伙伴)发短信说:你不会连我也怪罪吧?我回信:原上帝祝福你们!
从此后,夜夜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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